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日前印发的《昆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显示,昆明将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和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三项制度,为做大做强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这是云南省第一次提出实施“两权”抵押贷款。

谁能办贷款?

适用三种经营主体

“两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作为主要抵押担保方式,由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用于经营主体在承包或流转土地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方案》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两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为控制金融风险,适用主体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较高的大中型、小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具备5项条件,包括“两权”权属清晰并取得合法权证、相应手续合法齐备、相关费用已缴清、不存在权属争议、剩余经营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等。

“两权”的产权确权颁证登记机关、颁证机关,均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证,须是合法流转方式获得,且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含)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设施所有权确权则由所在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金融办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并审核同意后办理。

如何抵押?

建立价值评估制度

《方案》明确,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两权”抵押登记部门均为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签订抵押合同签订后,将向抵押人颁发对应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登记证、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登记证,同时在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方案》试行期间,昆明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两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专业评估机构。鼓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资产出具政府指导价,作为评估参考价值。合作银行可采用外部评估、内部评估、协议作价等方式,合理确定抵押的农村承包土地的“两权”抵押贷款的价值。

在产权流转交易方面,昆明将以上述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两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系统,扩展业务覆盖范围;积极做好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如何控制风险?

先还清本息再注销

《方案》明确,“两权”抵押登记后,无论登记的主债权是否到期,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借款人必须先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抵押权人确认无误后,出具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材料,抵押权人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农业设施产权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期内不得向抵押权人以外的银行申请二次抵押贷款。

对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方案》明确,合作银行可以通过再流转等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通过折价、司法拍卖、变卖抵押等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农业设施产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使用权优先购买权。

若“两权”抵押贷款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具体的纠纷处理,所在地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办分支机构,设立服务网点,结合“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推行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及信贷与担保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等金融服务。

昆明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廖兴阳

责任编辑:冉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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