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 刘佳星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在鳌头镇西塘村开展环境保护送法下乡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在西塘村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黄某非法捕猎鸟类被现场查获
2020年2月19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并且明知当日属于禁猎期的情况下,在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某水塘边安装并使用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等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猎,后被林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公安民警接到林业执法人员报警后,到场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并现场扣押捕鸟网20个、摇控器1台、录音机1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核,依法讯问被告人,被告人黄某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从化区法检“两长”同堂审判 当庭宣判
黄某非法狩猎案由广州市从化区法院院长龚德家担任审判长,从化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出庭支持公诉。从化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法院特邀司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及村社干部代表全程见证庭审。
开庭时,审判长主导审判流程,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开展法庭教育进行释法说理,并提出量刑建议。经过1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龚德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从化法院经过评议,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界定非法狩猎罪?未捕获猎物也会构成违法吗?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黄某非法狩猎罪的案件审理中,黄某虽然涉嫌非法狩猎,但黄某并没有捕获到任何猎物,不少人会疑惑,为什么黄某没有捕获任何猎物却会被判刑?
针对此问题,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寒冰作出答复,“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关于什么是情形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其中一种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也就是说,该种情况并不要求一定要猎捕到野生动物才构成犯罪,只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域或者禁猎时期,同时使用了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即使未捕获任何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狩猎罪。”
南都记者获悉,粤办函〔2018〕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广东省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五年内,全省境内全面禁猎野生鸟类。
本案被告人黄某虽然未捕猎到野生鸟类 ,但是因其是在广东省政府规定的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区域和时间内,同时又使用了粘网、鸟类诱捕器等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呼吁关爱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世界环境日聚焦“生物多样性”,主题为“关爱自然,刻不容缓”。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更是保证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
“法庭的现场案件审理让我觉得,大家应该多学习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多普及多宣传,保护大自然还是要靠大家的力量。”从化区政协委员黄佰驹说。
“每个市民要从自身做起,要懂法、知法、守法,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共同守护从化的绿水青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寒冰表示。
图片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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