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公安交警 民乐交警 2023-02-09 16:52 发表于甘肃
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一次无证驾驶可能只是好奇、侥幸、偶然的驾驶行为,但却可能是一次葬送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交通肇事犯罪。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往往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也无论交警蜀黍如何再三强调:
无证驾驶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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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4日13时48分,驾驶人孙某忠,在民乐县城区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现场查获。执勤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孙某忠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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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4日14时51分,驾驶人吴某鑫,在民乐县城区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现场查获。执勤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吴某鑫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3
2023年2月7日14时53分,驾驶人尹某明,在民乐县城区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现场查获。执勤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尹某明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常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民乐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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