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死刑(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6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共产党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举行吹风会。在吹风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李晓就近年来最高法在死刑适用标准上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不适用死刑(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

李晓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中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刑法第49条又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适用死刑。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

李晓表示,我国从立法层面不断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范围。在司法方面,这些年总体来讲有四项。

一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的1月1日,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更加注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在办案质量上要求更加严格,在适用死刑上更加审慎,在审判程序上更加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坚持两个“最”的标准,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切实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关、法律政策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是近年来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政策的适用标准,严格办案程序。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今年又发布了对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专章专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规定。这些文件对于指导下级法院公正审判死刑案件,进一步严格、统一死刑适用的法律政策标准、证据裁判规则和审判程序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是强化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而且在执行死刑前有权会见亲属等,确保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2019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及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死刑政策,确保把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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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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