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关于暴力有哪些规则(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网友咨询: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律师解答: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不能够认定为虐待行为。

  虐待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肆意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曹文博律师简介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域的法律和政策,逻辑思维严谨。对刑事辩护有独特的见解,偏爱有挑战性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严谨、高效、专业的态度服务每一位客户。

离婚诉讼关于暴力有哪些规则(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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