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辩护(蓄意杀人怎么判)

实践中,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犯罪,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各种各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辩护(蓄意杀人怎么判)

对于故意伤害罪,陈律师总结多年的辩护经验,认为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一、损害的是否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一方面指的是对于人体组织或者人体器官的损害,必须具有引起或可能引起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的损害结果。比如王刚扔石头砸向李明的眼睛,李明不治失明,那么王刚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方面指的是对于他人而非自己的损害。比如军人张伟在战时逃避执行军事义务伤害自己的身体,这时我们就不能说张伟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应该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否非法

医生对病人进行开刀手术,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不构成,因为治疗经病人同意或推定同意开刀是合法的,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除此以外,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因为缺乏违法性,也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属于正当防卫,此时,只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辩护(蓄意杀人怎么判)

三、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伤害

要注意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直接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故意伤害致死和直接故意杀人在故意的内容上不同,故意伤害致死的故意指的是伤害的故意,而直接故意杀人的故意指的是杀人的故意。虽然二者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处理。对有些案情十分复杂,难以区分到底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的,为了慎重起见,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

对于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因为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有伤害的故意;后者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因此,辨别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没有伤害的故意。

故意杀人罪辩护(蓄意杀人怎么判)

四、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能力

所谓犯罪能力,指的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的心理和行为能力。通俗地讲,就是行为人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人能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精神病病人江成在精神分裂症发作时,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江成的行为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些许帮助,具体案情欢迎私信评论咨询。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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