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拐卖妇女(被拐卖的女人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是拐卖妇女(被拐卖的女人认定标准)

本文主要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法定刑提高与否,目前学界主要有维持说、买卖同罚论和有限提高说这三种不同观点。

第二,通过“铁链女”案讨论当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设置。

一、法定刑提高与否的观点讨论

1、维持说

主张维持论的法学家认为,《刑法》二百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买方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条规定来处理。由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最高可达15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单看该罪的起刑为3年有期徒刑,就将其认定为轻罪是不合理的。综合来看,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为一个重罪。且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中,后续又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此时,收买行为作为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预备犯存在《刑法》之中。不认为现阶段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应当提高。

2、买卖同罚论

主张买卖同罚论以罗翔教授为主的学者,主张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为对向犯罪都应当被同等评价。认为我国现阶段刑法有些不足,即刑法仓促立法的一个问题就是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失衡,与共同对向犯理论不兼容。认为应当提高本罪的法定刑。

3、有限提高论

主张有限提高论的法学家认为,从整体社会大环境来看,提高本罪法定刑的呼声时不时响起。认为对该法的修正是大势所趋,与其提高法定性,应当从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条款入手。但有的法学家认为,应当适当提高法定刑,但因为本罪的行为只包括“买”而不包括“拐”,所以不宜超过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期。建议将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宜提升至7年有期徒刑。此种法定刑配置能使收买本罪的法定刑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程度。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提高法定刑,现存多种观点,针对现阶段我国发展并结合相关提案,个人认为“有限提高论”符合目前我国发展的需要。针对该问题,在社会上就对收买类犯罪积极关切,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之罪刑设置的讨论不应停止,也不会停止。

二、通过“铁链女”案讨论该罪法定刑设置

该案起始于2022年1月28日在网上流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一位被铁链拴住的女士是八个孩子的母亲,并且视频中的她面容黢黑、头发凌乱,在冬天衣着单薄,该视频一经发布,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同年2月17日成立调查组,据调查,该女生正是被拐卖到当地的(丰县)。

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如何认定是拐卖妇女(被拐卖的女人认定标准)

该案挑战了大众的底线,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讨论,主要为以下两点:

1、针对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究竟是立法问题还是执法问题。

柏浪涛教授认为,拐卖案件主要是执法不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纵使将法定刑提高到死刑,也是废纸一张。

而罗翔教授认为,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才会使人们认识到该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才能去解救、去查处。如果量刑一直很轻,那大家对收买行为的违法性认知自然就慢慢变得淡漠了。

2、“人”与“动物”的可比性。

罗翔教授认为,买一只叶猴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买两只则是十年以上。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买卖鹦鹉案,买家动辄获刑五年以上。这样一来,不免有“人不如猴、人不如鸟、人不如物”的意味,无论如何,都会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综上,通过“铁链女”案可以看到,我国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此类犯罪需要更加关注。拐卖与收买本质上来讲是一场交易行为,就目前来看,我们应当在执法和司法上加大对此类犯罪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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