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多少年修订的(刑法多少年修订一次)

刑法是多少年修订的(刑法多少年修订一次)

资料图。

刑法成为了几十年来修改最频繁、最与时俱进的法律。法律界认为,多次修改令刑事法网进一步严密、死刑罪名逐步减少、刑罚结构趋于合理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今后,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将被入刑。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的规定,于11月4日下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施行。

依照此款新规,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今年10月1日,国歌法正式实施,其中也涉及侮辱国歌的刑事责任问题。为与国歌法衔接,也与刑法中的侮辱国旗、国徵罪相协调,修正案(十)作了上述修改。

这也是1997年新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颁行20年来的第十个修正案。刑法成为了几十年来修改最频繁、最与时俱进的法律。法律界认为,多次修改令刑事法网进一步严密、死刑罪名逐步减少、刑罚结构趋于合理。

严密法网

近日,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醉驾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北京市交管局通报,10月5日晚10点多,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朝阳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定郎永淳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4000元。

近年来,醉驾入刑的案件已屡见不鲜,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功劳,该修正案将过去由行政处罚的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危险驾驶罪也是20年来刑法新增的50多个罪名之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将“适度扩大犯罪圈”视为20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积累的重要经验之一。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刑法立法应及时应对社会形势变化,在必要时对社会生活予以干预,成为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性工具。

“这些年刑法对社会动态的反应是非常迅速的,很与时俱进。”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以修订法律条文数最多的刑法修正案(九)为例,那几年时值网络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也随之层出不穷,呈现新的特点,刑法增设了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类型;随着反腐的进一步推进,刑法也作出相应调整,实践中贪腐类犯罪情节差别大、情况复杂,单纯以数额定罪难以全面反映其危害性,刑法修改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规定,并增设了新罪;从国家总体安全考虑,同时与出台的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相衔接,修正案(九)增设了多个与反恐有关的新罪名。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今年9月举行的“纪念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郎胜介绍说,自1998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刑法、9个刑法修正案、13个有关刑法的解释,97刑法20年来有近三分之一的条文有所变化,新增加的罪名有50多个,刑事立法是这些年来我国立法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领域。

法治周末记者对20年来10个修正案增设的罪名进行统计梳理发现,增设罪名最多的3个类别犯罪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方面,分别增设了18个、13个和10个罪名。

“我国刑法修订频繁主要是社会发展变化快、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快,刑法也应‘法与时转’,才能及时、最大程度地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功能。”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王文华教授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削减死刑

数次刑法修正案中,最广受关注的是死刑罪名的减少。

97刑法颁行时,共有68个死刑罪名,学界坦言这“在全世界范围是个天文数字”,不过,这已是老一代刑法学者们不懈坚持和努力呼吁削减死刑罪名的最大成绩。

自1999年刑法颁布第一个修正案,直到2009年的第七个修正案,前十余年刑法的修改都没有涉及到死刑罪名的削减。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出现了令法律界惊喜的变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时隔4年多后,刑法修正案(九)又再次废除了集资诈骗等9个罪名的死刑(其中包括5个经济犯罪、两个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两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至此,目前刑法保留的死刑罪名剩下46个,达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

进一步削减现行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一直是法律界长期呼吁的诉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每当出现某些有影响力个案时,类似的呼声就更为高涨。

例如,广为人知的吴英案,她在2009年被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12年,二审维持原判,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经浙江省高院重审改判其死缓。

王文华分析说,从国际上看,死刑罪名的削减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刑法典中保留四五十个死刑罪名的寥寥无几,实际执行的就更少。我们也不是大幅减少死刑,而是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规定,同时也依靠司法中严格死刑的适用,来达到控制和减少死刑的目标。当然,是否取消某个罪的死刑适用,关键是看该种犯罪的实际危害及发展态势,而不是为了减少而减少。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上,均明确提到“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周光权认为,97刑法将死刑罪名压缩到68个,已大幅减少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其他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立法思路。后来的刑法修正案又减少了22个死刑,实属不易。

不过,与世界各国的情况一样,我国老百姓是希望死刑越多越好,即“民众的要求和专家、立法者的判断始终是不一致的。我觉得现在死刑罪名还是多,还应该下降”。而这也是目前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宽严相济

2016年10月9日,被称为中国“终身监禁第一案”的白恩培案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白恩培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特殊各类刑罚,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是最严厉的刑罚,在少杀慎杀的大趋势下,终身监禁是最好的替代性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前述“纪念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座谈会”上谈到,97刑法后来的重要修改补充,比较重要的是对刑罚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加重生刑的同时减少了数个死刑罪名,一增一减使我国刑罚结构更合理,是很大的进步。

对刑罚结构的这些调整既包括加重了严重犯罪的生刑,例如,增设终身监禁刑、限制减刑、提高数罪并罚的上限等,也包括减少死刑罪名,并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门槛,还包括大量增设了罚金刑等。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指出,刑法修正案(八)、(九)增设禁止令、从业禁止等多项预防性措施,增设终身监禁,推动了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刑法修正案(八)还专门引入了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刑罚制度进行了多面的实质化改革,这些都使我国刑法的重要制度进一步科学化。

“2005年起,我国开始将基本刑事政策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逐步调整确立为宽严相济。以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指导,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开始注意刑法立法内容上的从严与从宽相结合,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强化了刑法立法上的宽严相济。”赵秉志认为,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刑法立法三个方面的从宽,即死刑制度趋宽改革、特殊群体犯罪和具体犯罪的从宽处理。

犯罪轻刑化,是近年来法律界的另一种呼声。

今年9月,在“97刑法颁行二十年回顾与展望”法律论坛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称,应当坚持犯罪化与轻刑化并行,目前我国的刑罚体系明显偏重,刑罚种类较为单一,随着犯罪圈的扩张,对很多轻微破坏行为,可以进一步完善管制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增强强制社会服务等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种类。

周光权也在多个场合表达他的轻刑治理主张,他认为,当前虽然要扩大犯罪圈以严密刑事法网,但在刑事处罚上应当尽量轻缓,重刑化不应成为立法指向,刑法立法的政策思想应是“严而不厉”。

在具体的立法中,周光权建议,未来应该增设刑种,尤其是非监禁主刑,同时增设剥夺资格刑,增加以预防为目的保安处分措施,形成刑罚与保安处分相衔接的刑事制裁双轨制,而不是将所有犯罪的人都送到监狱服刑。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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