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判刑(冒名顶替入学者学位或将撤销!此前冒名顶替上学替考等已入刑)

继“冒名顶替上大学”被写入刑法后,3月16日,南都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33条提到,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判刑(冒名顶替入学者学位或将撤销!此前冒名顶替上学替考等已入刑)

3月15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至4月15日。南都记者注意到,该《草案》内容包含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程序等条例。

《草案》第33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提到,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其中包括,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南都此前曾报道被顶替上学的王娜娜一案。2016年,河南省周口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河南省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

此后,我国拟修法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呼声传出。

2020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例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替考入刑的意见。

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有关冒名顶替罪被建议规定为犯罪行为,到该项法律内容施行,仅隔4个多月。今年3月1日,“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相关报道还曾推动替考和组织考试作弊入刑。

2015年6月,南都记者曾卧底高考替考组织,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并在南昌参加高考,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报道发布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参与替考大学生将被开除学籍。当月,人民日报刊发评论称,替考已成为“组织”和“产业”,最关键的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呼吁"替考入刑”。

南都报道发布后,在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代替考试等纳入刑法范畴。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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