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是合法的吗(抢注商标来赚钱的行为合法吗?)

商标抢注是合法的吗(抢注商标来赚钱的行为合法吗?)

不知道大家还记以前大热的芈月传么,郑州的一位小伙看完这部小说之后对这部小说爱不释手,因此就干脆将其注册成了商标,就好比买彩票一般,后来芈月传大热,该商标的身价也因为极大的标识度而水涨船高,很快,上海一位商人出价60万欲购买该商标,都说商人是无利不起早,肯花如此重金购买该商标,足以说明该商标的价值所在。那么抢注商标来赚钱的行为合法吗?

我国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为"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谁取得该商标)。所谓"注册在先"原则的含义是,即不管你使用商标时间有多长,商标权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个人、企业或者组织,如果你不及时注册,即使你使用该商标已很久(除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外),一旦被他人抢注,你都将失去该商标权。因此,企业要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取得商标权。

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就必须依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进行商标注册:

第一步,申请前的查询。

申请商标注册前,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

第二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第三步,审查。

商标局收件后予以初步审查,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另行起诉。

第四步,公告和异议。

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步,注册。

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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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公司最近新研究成功了一项高科技电子技术,并已经投入了生产,为了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某公司耗费许多精力后,准备先将"××"作为名称在新闻发布会,先后进行广泛宣传,然后作为产品商标。为了推广这一"××"概念,某公司花了不少宣传费,但当某公司将"××"作为商标向商标局申报时,却发现"××"已被王某作为商标进行了注册。某公司认为王某将某公司已经过宣传的"××"作为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其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对"××"使用、注册的权益,于是某公司找到王某与其交涉。经交涉,王某说认为我国现有的《商标法》已经允许个人注册商标,并且还规定谁先注册就归谁所有,所以他将"××"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是合法的,某公司若要想使用"××"商标,就要花钱向他购买这个商标的使用权。某公司花了钱对"××"作了广告宣传,难道最后只能落得要向别人交钱才能使用的下场吗?某公司准备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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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析】

本案中,王某依法取得的商标是合法的。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自然人也能享有商标专用权,也能成为商标注册人,所以王某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成为了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其合法取得的商标同样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商标的取得原则是"注册在先"原则。因此,虽然某公司已将"××"大力宣传,但某公司未将"××"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所以王某当然有权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其依法取得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某公司只能通过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的方式或者经过王某许可后,才能使用"××"注册商标。王某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如果某公司认为"××"商标有经济价值,可以通过与王某协商,让其将"××"商标转让给某公司,或者许可某公司使用。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王某作为"××"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转让给某公司,但某公司则需支付其一定的转让费。值得注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必须履行特定的手续,即,某公司和王某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双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由商标局审查并核准后,予以公告。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即享有商标专用权。另外,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王某还可以通过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将"××"商标准许某公司使用,某公司则需向王某交纳商标使用费。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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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4条第1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第5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42条第1款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43条第1款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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