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今天,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新一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正式印发。
对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和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
进行适度上调
《补偿标准》
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与目前嘉兴现行的补偿标准相比,新的《补偿标准》中明确,适度上调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市区现行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予以三环内为18元/平方米/月,三环外为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偿,现调整为:三环内为20元/平方米/月,三环外为17元/平方米/月。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同时上调还有征收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市区现行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为三环内不低于1100元/户/月,三环外不低于900元/户/月,现调整为:三环内为不低于1200元/户/月,三环外不低于1000元/户/月。
在《补偿标准》中,搬迁补偿标准维持不变。市区住宅搬迁补偿标准仍为1500元/户。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原与住宅搬迁标准相同,即1500元/户,其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仍按15元/平方米计发。
值得关注的是,《补偿标准》针对的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将于今年11月20日起施行,此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市区目前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公布施行时间将近两年,今年我们经过对嘉兴市近阶段存量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调研测算,发现嘉兴市区的住宅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与2019年度相比,有小幅上升。”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市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次对房屋征收中涉及临时安置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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