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阳台)

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现行标准如下表所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阳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阳台)

来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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