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量刑标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细则标准)

引言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干什么事都需要证件,出生要出生证,上学还有毕业证,上班了需要专业的技能证书,成家需要结婚证,立业还要生产经营证,可以说要手持证件才能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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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些证件就不好拿也不容易办理,这种情况下就滋生出一个新的行业办假证,有的假证可以以假乱真糊弄住不少人,而有的假证错漏百出一眼就看出来不对劲。

被发现后口头教育一顿都算是轻的,如果有人报警被请去协助调查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办假证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男子办假证被识破后判处缓刑

2007年的某一天,被告苏某出发前往自己的小店准备一天的货物,在店铺门口看到不知是谁放的大纸箱,一个女婴正躺在里面。苏某赶紧叫来了自己的妻子吴某,见女婴白嫩可爱,二人就起了心思。

女婴不见有人来认领就是被抛弃了,吴某想着自己只生了一个儿子,收养了这小女孩正好儿女双全,等到2013年的时候小女孩也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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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学校报名需要户口,但小女孩出生证明都没有也就没办法上学,正在发愁之际苏某突然想到了办法。

他给自己曾经看到过的墙边办假证的小广告打电话,确认了出生证明也能伪造后,花了钱为小女孩办了《出生医学证明》。

证明办下来后,苏某立即带着前往派出所为女儿申报户口,公安局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某妇幼保健院取得联系。经该机构核查,小女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不是机构出具的,也就是说此份证明是假的。

之后,经过苏某所在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鉴定,该证明确实为假。2016年的苏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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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以苏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认为此罪名成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苏某处以6个月的拘役并判缓刑一年。

法律适用问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某为给女儿上户口办理假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事实,这不容辩驳。且苏某犯罪的时间,当时正实行的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以判决苏某所犯罪行也应遵从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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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国家证件一类,所以适用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第一款。苏某办假证的原因也是为孩子上户口、让孩子有学上,并非借假证以此谋利,所以情节称不上严重。

单从此事来看,苏某最多判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与此同时,苏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3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行时间是2015年。

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审判苏某所适用法律应该是之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院也是综合考虑了适用法律,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悔罪的表现,才会最终对苏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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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为何最后被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苏某的犯罪情节确实较轻,因为苏某是找人办理假证且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上学。经此一案,苏某也该知道假证能被查出来,自然不会再去办理假证,也就没了再次犯罪的危险。

本案是苏某自首且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也是悔罪的表现,而且苏某只是找人办理假证并非自己办假证。此种行为对于他人的伤害性非常小,所以即便是判处苏某缓刑,对于所居住的社区来说也没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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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以对苏某的判决没有那么严重。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抵制假证,创建文明社会风气

总得来说,办假证看似能借假证干许多事,实际上是得不偿失。首先办假证也得出钱,大部分的假证办理还得需要个人信息,这就很容易被盗用。

假使负责办理假证的人把信息转卖给他人,那此人的账户就很危险。盗用的人还可能假借信息做坏事。其次办理假证毕竟与真的不同,很容易看出来,如果本人不知情那倒无须担心。

如像本案中的苏某,主动找人办假证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证跟钱都没了,人还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仅仅这一点就值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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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办理假证即使刚开始没有识破,但真用到相关知识的时候也是会露馅的。就像一些操作大型危险机械的工作,没有经过系统学习是绝对不能上手的。

即便是多年的老手也要保持万分警惕,如果上手出了问题还酿成事故,在这样的情况下,失去工作和健康的同时,还要失去钱财并且面临牢狱之灾。

抵制假证为自己生命安全负责,这才是每个合法公民应该做的,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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