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了别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的储蓄卡,你会怎么办呢?
这事真就被罗某某遇到了
“咦,天上掉馅饼,这等好事儿今儿居然让我给碰上了……”
兴奋不已的罗某某并没有意识到占了个小便宜却惹上了大麻烦!!!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就将受害人蒋某某遗落在该自动取款机内银行卡中现金2000元取走。
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罗某某经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取走的2000元返还受害人蒋某某。
近日,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认为
被害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并离开,其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转为银行占有,而不是遗失物或遗忘物,并未脱离占有。被告人直接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实施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以盗窃罪定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没有异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处罚罗某某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抗诉期,小编将持续关注。
来源: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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