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党的“七大”,毛泽东从大局考虑亲自做工作,让犯过严重错误的王明做中央委员;七大后,王明主持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

中共“七大”上,王明能不能入选中央委员,当时在延安就引起很大争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部分人都不赞成王明进中央委员会,但毛泽东还是从大局考虑,坚持让王明做中央委员,并亲自做代表们的工作,反反复复,苦口婆心,最后选举,据当时在现场的人后来回忆,唱票时,毛泽东一直坐在主席台上,直到王明票数超过半数,他才放心离开。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二当选。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王明和妻子孟庆树

“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统战工作。“七大”以后,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

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

建国后,毛泽东让王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员会主任,应该是知人善任,用其所长。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毛泽东本着他的一贯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起用一些民主人士及国民党的起义将领,还有党内在历史上犯过错误的同志参政议政。

关于王明的安排,毛泽东一方面要求他继续检讨历史上所犯的错误,另方面考虑由他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

不用问,法制委员会是政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在政府刚成立,万象更新的大背景下,法律制定工作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毛泽东让这位“冤家对头”担当此任,一方面反映了毛泽东的用人气度,胸襟宽广,不计个人恩怨,同时也反映他知人善任,用人所长,希望王明为新中国法律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毛泽东和王明在延安时期

王明受命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他不无炫耀地对妻子孟庆树说:“这次毛泽东算是找对人了”

新中国要制定的法律当然是千头万绪,数不胜数,但《婚姻法》在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据王明后来回忆:他作为法律委员会主任受命主持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制定前后,有一次,在家里,他不无炫耀地用俄语对自己的妻子孟庆树说:“毛泽东又给我任务了,他是要让全世界的人知道,他是明君,有用人的肚量,他让我起草新中国的《婚姻法》,这算找对人了。你看我们俩人,可以说是楷模了,从结婚到现在,几十年风风雨雨,没有红杏出墙,也没有野花乱采。“

王明革命活动一直与妇女工作相联系,在年仅19岁时,在老家安徽六安联合一班有志青年成立了鄂豫皖青年学会,走上街头,进行反帝反封建宣传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反对“三从四德”,反对缠足、带耳环,在广大长期受封建礼教压迫的妇女中激起了广泛的相应。

延安时期,中共中央也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女子大学,由苏联回国的王明担任女子大学校长,同时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也由王明主持。

从王明这个经历,不难看出,他向妻子说让他主持制定《婚姻法》是找对人之说并非完全是吹牛。

党内元老,新中国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在这前后找王明谈了一次话,言辞恳切:“虽然你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毛主席对你的理论功底和社会科学知识是有信心的,对起草婚姻法工作,你从延安撤到山西时,妇女委员会在这方面实际上已经有了准备,所以,尽管你是半路出家,但工作一定会胜任的。”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董必武

作为理论家的王明,主持制定《婚姻法》,非常重视法律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注意向中央领导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并特别注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再加上之前长期做妇女工作的经历,对妇女工作有关理论驾轻就熟,使得他制定婚姻法方面的理论准备较为充分。

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参考了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中共在建国前,各根据地特别是是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对婚姻问题制定过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王明组织人员对这些法规和条例进行梳理,很快归纳这些婚姻条例的总体精神,即: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的婚姻制度,婚姻是根据男女双方平等自愿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禁止强迫婚姻和买卖婚姻;在离婚问题上,只要双方自愿,即可离婚,这叫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博古、王明、周恩来抗战期间在武汉

王明还要求有关人员对马列经典关于妇女问题和婚姻家庭以及社会发展问题的学说还有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考察报告》等进行深入研讨,掌握精神。同时,也参考了苏联、东欧及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甚至也吸纳了民国政府婚姻法一部分内容。

起草《婚姻法》过程中,王明多次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等请示工作,表现出良好的合作态度,这对一贯自以为是的王明来说还是很难得的,这也给领导人们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多请示、勤汇报的同时,王明也特别重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他要求工作人员把草案初稿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先后向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少数民族、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在王明的主持下,《婚姻法》前后草拟了41稿,终于在1950年5月1日,王明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在4月23日的政府会议上就起草经过和理由作了23000字的报告。

王明工作一旦进入状态,还是非常投入的,他和法制委员会人员反复讨论,斟酌再三,一共草拟了41稿,个中的工作量可以想象。

上世纪80年代,《王明传》一书的作者曹仲彬、戴茂林两位先生,曾采访当时参加婚姻法起草工作的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光灿先生。据李光灿回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这份报告的初稿,由王明口述,李光灿当场记录,这篇2.3万字的报告初稿,王明在17个小时里几乎一气呵成。

在有些文章中表述成“王明口述17小时,第一部《婚姻法》出台”,显然不太准确。王明口述的是“关于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并非《婚姻法》草案本身。即便如此,王明的文字、口述能力及对有关法规条例的娴熟还是令人佩服的。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王明

这个报告影响较大,在报告中王明说:这个草案是“群策群力的结果”,拟定过程中,经常受到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帮助,同时也得到政务院领导和政治法律委员会领导的指导,另外,也曾与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合力工作过。

王明主持这部婚姻法,立足于对婚姻家庭制度的破旧立新。众所周知,婚姻家庭领域的旧制度、旧思想还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许多地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仍然大量存在。

王明强调:包办婚姻、男尊女卑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婚纳妾、漠视子女权益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就是要把这三个组成部分铲除,并将这种婚姻制度的各种副产品和补充品全部禁止。而新的婚姻法里的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则是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四个有机组成部分。

据听了王明报告的人回忆,王明做这个报告时还讲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段子”,给大家印象很深。

他说,在建国初期,各地为了搜捕隐藏的国民党敌特和反革命分子,晚上经常组织民兵在田野中巡逻。但各地纷纷报告说,民兵们在玉米地里时常抓到一对对“野合的未婚青年男女”。结果各地的敌特反革命分子没有抓到多少,村公所里倒是关了不少这类“不法男女”。

对于这样一个今天看来再容易定性不过的问题,当时就连国家的“立法大臣” 王明也不知所措。王明在口述报告中说,他们特地为此事请教了苏联专家。苏联专家的意见是,这类问题属于道德领域内的问题,适合采用批评教育的方法,而不能用法律制裁的方法。听了苏联专家的建议,王明等终于如释重负。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婚姻法的制定过程)

王明

通过法制委员会及其他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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