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拆迁补偿方法(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补偿是主要方法。原因如下: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一次性完成,不会出现延长过渡期等后续问题,被拆迁人或使用人无法及时回迁;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段限制。三是避免拆迁当事人因安置房质量差而产生矛盾;第四,更好地体现了新规的立法理念,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确定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等额补偿。采用的方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具体措施各地不尽相同,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

2.产权交易所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以自建或自购的产权房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即异地或同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交换后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均可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但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除外。

差价结算基于等价交换原则,本质上是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结算,多退少补。相当于先按照房屋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按照市场价购买被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年统计报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013年3月26日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要有合法的项目。按照国有土地的补偿程序,应该给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应该是先补偿后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用都是非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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