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拆迁补偿明细(德州陵城区2022年首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涉及12个村庄760余亩)

陵城区拆迁补偿明细(德州陵城区2022年首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涉及12个村庄760余亩)

德州陵城区发布2022年1号和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安德街道、边临镇、于集乡,包括12个村庄的土地,计768.399亩。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安德街道孙大汉村、芦家坊村、范家村、

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

6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征补公告〔2022〕1号

根据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陵城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安德街道孙大汉村、芦家坊村、范家村、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安德街道、边临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陵城区人民政府安德街道孙大汉村、芦家坊村、范家村、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6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2、3、4、5、6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一

位于安德街道孙大汉村、芦家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5.6416公顷,孙大汉村征收土地面积1.33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362公顷(耕地0.0354公顷、沟渠0.1392公顷、有林地1.1267公顷、果园0.0349公顷);芦家坊村征收土地面积14.3054公顷,其中:农用地14.3054公顷(耕地10.8891公顷、农村道路0.1106公顷、沟渠0.7661公顷、有林地2.4639公顷、果园0.0757公顷)。

地块二

位于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3344公顷,孙连娥村征收土地面积4.0254公顷,其中:农用地4.0254公顷(耕地4.0254公顷);闫庄村征收土地面积3.3766公顷,其中:农用地3.3766公顷(耕地3.2089公顷,设施农用地0.1677);范桥村征收土地面积3.9324公顷,其中:农用地3.9324公顷(耕地3.9324公顷)。

地块三

位于安德街道芦家坊村、范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550公顷,芦家坊村征收土地面积1.5962公顷,其中:农用地1.5962公顷(耕地0.2448公顷,、农村道路0.0192公顷、有林地1.3322公顷),范家村征收土地面积0.2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88公顷(耕地0.24公顷,、农村道路0.0187公顷、有林地0.0001公顷)。

地块四

位于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62公顷(耕地1.0377公顷、农村道路0.0106公顷、沟渠0.0385公顷、坑塘水面0.5332公顷)。

地块五

位于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公顷(耕地0.066公顷)。

地块六

位于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6354公顷,其中:农用地2.6354公顷(耕地1.0724公顷、农村道路0.0309公顷、沟渠0.0768公顷、有林地1.45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9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陵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陵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安德街道孙大汉村、芦家坊村、范家村、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

由安德街道、边临镇政府和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孙大汉村、范家村、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孙大汉村、范家村、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

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45.929万元。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德街道孙大汉村、芦家坊村、范家村、边临镇孙连娥村、闫庄村、范桥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李鸣岗村、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6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征补公告〔2022〕2号

根据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陵城区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收时庄村、刘玉台村、乔庄村、张西楼村、付家庙村、李鸣岗村6个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安德街道、边临镇人民政府、于集乡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陵城区人民政府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李鸣岗村、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6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4、5、6、7、8、9、10、11、12、13、1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陵城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一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958公顷,其中:农用地0.8958公顷(耕地0.8620公顷、农村道路0.0338公顷)。

地块二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8942公顷(耕地0.8427公顷、农村道路0.0515公顷)。

地块三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046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6公顷(耕地0.8904公顷、农村道路0.0142公顷)。

地块四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948公顷,其中:农用地0.8948公顷(耕地0.8695公顷、农村道路0.0253公顷)。

地块五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1246公顷,其中:农用地2.1246公顷(耕地2.0900公顷、农村道路0.0346公顷)。

地块六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9198公顷(耕地0.9198公顷)。

地块七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9104公顷(耕地0.9104公顷)。

地块八

位于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360公顷,时庄村土地1.5767公顷,其中:农用地1.5767公顷(耕地0.6725公顷、农村道路0.0138公顷、沟渠0.8904公顷);刘玉台村土地0.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2593公顷(耕地0.2593公顷)。

地块九

位于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760公顷,乔庄村土地1.2442公顷,其中:农用地1.2442公顷(耕地1.1511公顷、农村道路0.0931公顷);张西楼村土地0.03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8公顷(耕地0.0308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

地块十

位于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85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58公顷(耕地0.3343公顷、农村道路0.0132公顷、沟渠0.0383公顷)。

地块十一位

于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928公顷,乔庄村土地0.2784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4公顷(耕地0.2784公顷);张西楼村土地0.8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8144公顷(耕地0.6758公顷、农村道路0.0302公顷、沟渠0.1084公顷)。

地块十二

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13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32公顷(沟渠1.4132公顷)。

地块十三

位于于集乡付家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394公顷,其中:农用地1.3394公顷(耕地0.6250公顷、沟渠0.7144公顷)。

地块十四

位于边临镇乔庄村、安德街道李鸣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868公顷,乔庄村土地0.3830公顷,其中:农用地0.3830公顷(耕地0.3747公顷、沟渠0.0083公顷);李鸣岗村土地0.8038公顷,其中:农用地0.8038公顷(耕地0.7565公顷、农村道路0.0229公顷、沟渠0.024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9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陵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陵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李鸣岗村、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

由安德街道、边临镇政府、于集乡政府和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李鸣岗村、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李鸣岗村、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

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1.6695万元。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德街道时庄村、刘玉台村、李鸣岗村、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付家庙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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