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新标准在哪里公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农用地被征收,政府需要对农民予以补偿,并通过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形式将补偿的标准、内容等公之于众,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获得补偿,政府也应该及时将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及时公告,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呢?

征地补偿新标准在哪里公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属于集体的成员,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获得收益。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性质就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就这意味着农用地资源价值的损失。农用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源,一旦被征收,农民将损失农用地产生的经济价值、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价值,所以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情况、进度依法享有知情权。

征地补偿新标准在哪里公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及公告的程序。土地征收方案经过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新标准在哪里公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如果被征地农民认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补偿不合理、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那么这里的“裁决”该如何操作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对此问题作出了解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关注土地征收部门所公布的文件,审查征收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则构成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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