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2021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文件公布实施,直到2026年一直有效,有效期内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都将按照本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本政策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征收规定补偿。

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依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政策文件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对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置换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结清差价。

  公摊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结算。

  非住宅房屋: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结清差价。

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住宅搬迁费标准

  住宅搬迁费(私房、公租房)=按户为单位不低于5000元;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搬迁费增加一倍。

  电话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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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

  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3个月;

  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月份;

  公房承租人产权调换:使用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ps: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非住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非住宅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3个月;

  非住宅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最近一次公布同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停产停业损失(货币补偿)=征收前1年月平均税后利润×6个月;

  停产停业损失(产权调换)=征收前1年月平均税后利润×搬迁之日至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住改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

  1987年1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

  1987年1月1日后至1997年4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1997年4月1日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2001年2月6日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ps: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住宅房屋补偿总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未经产权登记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拆迁补偿

  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给予货币补偿;

  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广东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3)

  以上就是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收到补偿决定的居民,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其他拆迁问题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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