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行为补偿标准(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标准,应参照补偿标准并予以上浮)

摘要】因土地征收,杜某某家房屋被x区政府拆除。法院行政判决确认被告x区政府对杜某某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杜某某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某某被拆房屋损失2186532元、室内物品损失60000元、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损失80000元、搬迁费1600元,并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杜某某房屋被拆除之日起至实际支付赔偿金之日止的过渡费。

关键词】违法拆除,赔偿标准,惩戒,补偿标准,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行为补偿标准(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标准,应参照补偿标准并予以上浮)

一.基本案情

杜某某系x省x市x区x镇x村村民,原x市郊区土地管理局为其母刘某某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用地面积为200㎡,其中建筑占地155㎡。2009年4月20日x市x区x镇x村等土地征收,杜某某房屋在该土地征收范围内。2010年6月12日,x区政府发布《关于征收x高铁x站地区建设用地的通告》,开始对上述土地进行征收。

2017年8月28日,杜某某家房屋被x区政府拆除。杜某某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行政判决确认被告x区政府对杜某某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2019年8月26日,杜某某以邮寄方式向x区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同年10月10日,x区政府作出x政赔决(2019)6号行政赔偿决定,决定对杜某某赔偿2406360元,但该决定未向杜某某送达。2020年1月3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原告观点

x区政府至今未对杜某某提出的赔偿申请作出任何答复。杜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三.被告观点

征收土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杜某某一家已经按照拆迁程序测量了被拆迁房屋面积,按照x村的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核算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杜某某一家搬出私有物品并签字确认放弃自拆的条件下对其涉诉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拆除。

拆迁行政行为补偿标准(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标准,应参照补偿标准并予以上浮)

杜某某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x区政府已按照《x村整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执行的拆迁标准对杜某某作出赔偿决定,x区政府依据的拆迁补偿标准符合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确定的x市补偿标准。x区政府请求依法驳回杜某某的赔偿请求。

四.庭审意见

(一)关于杜某某主张房屋损失的赔偿问题。

杜某某涉诉房屋属于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有宅基证,没有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参照《x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本院将杜某某两层(含两层)以下宅基证证载范围内的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层200㎡以内部分作为赔偿范围;对两层以下超出证载面积房屋、三层及以上房屋和其它附属物,鉴于杜某某在建筑时投入了一定成本,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应予以合理补偿。

在杜某某所在的x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绝大部分被拆迁户均按《x村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考虑到同次征收中被征收人之间的衡平和比较正义,该安置办法应作为本案赔偿标准的参照依据。对杜某某两层及以下宅基证证载范围内的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的赔偿,出于对x区政府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赔偿标准在《x村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拆迁行政行为补偿标准(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标准,应参照补偿标准并予以上浮)

本案所涉房屋主体的面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按照优势证据规则予以认定。x区政府提供的《x区城镇建设征收民宅调查登记表》、《x区建设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表》,杜某某对所载内容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鉴于杜某某当庭自愿放弃彩钢房及地下室的赔偿请求,该两项损失赔偿数额本院不予计算。对于杜某某超出宅基证证载面积建设的房屋,x区政府自愿按照《x村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本院予以认可。据上,杜某某涉案房屋赔偿面积及赔偿数额合计2186532元。

(二)关于杜某某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杜某某陈述及提供的室内物品清单,考虑杜某某所在村庄开始拆迁到涉案房屋被拆除的时间跨度、原告自身放任损失扩大的过错等情况,结合日常生活常识、常理,考虑物品折旧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对于杜某某室内物品损失本院酌定为60000元。

(三)关于杜某某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问题。杜某某没有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对其该项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拆迁行政行为补偿标准(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标准,应参照补偿标准并予以上浮)

(四)关于杜某某主张的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物、搬迁费、过渡费损失的赔偿问题。本案中,根据《x村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装饰装修和附属物以户宅基证为单位按房屋主体实际建筑面积统一实行打包补偿,杜某某应得补偿款为40000元。鉴于x区政府自愿对杜某某夫妻按照两户进行补偿,本院认可x区政府对杜某某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赔偿80000元。对杜某某要求x区政府支付1600元搬迁费用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杜某某主张的过渡费问题。考虑到过渡费的设置目的在于弥补被征收人房屋被拆除后至赔偿金支付前另租房屋居住产生的损失,综合x村征迁过程中过渡费支付标准及杜某某家庭人员情况、当地租房价格等因素,本院酌定过渡费为1500元/月,从2017年8月28日房屋被拆除之日起至赔偿款支付到位之日止。

(五)关于杜某某主张的赔偿利息损失问题。利息不属于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杜某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拆迁行政行为补偿标准(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标准,应参照补偿标准并予以上浮)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赔偿原告杜某某被拆房屋损失2186532元、室内物品损失60000元、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损失80000元、搬迁费1600元,并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杜某某房屋被拆除之日起至实际支付赔偿金之日止的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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