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潮州市高铁征地补偿)

拆迁过程中,院落是否补偿的问题,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今天,我们分享一则张律师代理的案件,对“院落如何获得合法合理补偿“这一问进行分析。

潮州市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潮州市高铁征地补偿)

一、只补偿房屋,不补偿院落,引起争议

2018年,王先生所在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拆迁,当地街道办发布了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方案规定,全部实施货币化补偿,同时规定对房屋进行丈量评估,院落不补偿。王先生翻出多年前的土地证,发现院落所占用的面积也在土地证证载面积之内,为什么不补偿呢?王先生找到街道办协商院落补偿问题,碰壁而回。

二、协商不成,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仍不补偿院落

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区政府开始陆续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王先生发现,补偿决定中只补偿了房屋、装修、附属物、搬迁费,仍然没有补偿院落。和家人商量后,王先生决定委托律师提起法律程序。

潮州市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潮州市高铁征地补偿)

三、起诉获得法院支持:院落应当同房屋一起评估补偿

准备好材料后,王先生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主要理由如下:

1.征收补偿决定只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没有安置房,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2.征收补偿决定中对院落不补偿没有依据,院落也在土地证载明的范围之内,应当补偿。

3.征收补偿决定中没有载明法律救济渠道,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件,诉争院落在证载范围之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被告没有对原告院落进行评估补偿,违反上述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实施不清,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潮州市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潮州市高铁征地补偿)

四、经验总结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合法的院落、空地,应当与房屋一同进行评估补偿。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不补偿院落,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注意搜集证据,为以后维权奠定良好基础,若不知道如何操作,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获取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0557271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2月8日 11:56:19
下一篇 2023年2月8日 11:58:5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