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托买房合法吗(房托买房合法吗)

房托买房合法吗(房托买房合法吗)

今年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住房问题明确: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

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

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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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住房领域,2021年报告也作出了新的定调: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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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的定位是在2016年底首先提出的,而西安楼市本轮的快速上涨几乎也是同步开始的,当然这里不能忽视的是另一个同步即“西安史上最宽松的落户新政”,在“抢人大战”初期户籍新政并没有打好补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楼市限购的力度,这的确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而近期西安土拍市场的火拼,又给了房地产媒体炒“地王”一波嗨皮。在双循环和回归实体的大背景下,今年伊始一线城市率先进一步收紧楼市已经传递了很强烈的信号,敏感的人当时就预感西安楼市新政已在路上。

其实,自去年开始陕西、西安便已经开启回归实体,以项目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这方面我们有多次专题写到,西安的优势或者最佳模式理应是:科教+文旅+硬科技+先进制造。

3月15日,西安市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21年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试点等工作。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试点是重要民生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认真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投资模式,有效增加土地供给。

3月16日,西安市发布楼市新政,在加强购房资格和购房资金核验,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等6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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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资格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鼓动购房人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初查购房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或清理出市场。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购房人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加强购房资金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核查首付存款证明。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加土地购置或清理出市场。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购房人违规使用贷款的,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价外收费,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销房屋,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为不符合住房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挂牌服务;不得以学区、学位为名,煽动出卖方抬高房屋挂牌价格;不得发布挂牌价明显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房屋信息。

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清理出市场。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机构网站、平台账号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生态。不得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实消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片面臆断房地产市场走势,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发现违规行为的,住建部门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及时约谈、调查并公开曝光。

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假宣传、人为制造购房恐慌情绪、购房资格及首付存款证明核验不严等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执法不严的,要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相关链接:

谁在做局西安楼市?撕掉房地产媒体的底裤,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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