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穿山甲2公斤怎么判刑(穿山甲判刑几年)

近期,本市法院对外公布两起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一女子非法涉走私穿山甲鳞片约220斤,获刑7年,罚款10万元。一男子在不具备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先后将2只游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出售给同样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另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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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走私穿山甲鳞片获刑7年

3 月 17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则涉走私穿山甲鳞片的审判案例,被告人李某某(女)获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是上海近期影响较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据上海三中院公布的消息,2017年11月和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徐某分别搭乘航班,非法携带穿山甲鳞片,从赤道几内亚和埃塞俄比亚抵达浦东国际机场,选走海关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人员从其二人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大量疑似穿山甲鳞片,并予以扣留。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并将上述涉案鳞片予以扣押。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涉案鳞片均系穿山甲科穿山甲属大穿山甲的鳞片,重量共计110.45千克,价值共计人民币 232.9 万元。

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案件数额、情节等,遂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的判决。同伙徐某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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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买卖游隼

3月18日,崇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崇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件。

在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在不具备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经事先商议,先后于10月19日、11月17日分别以人民币2300元、4000元的价格将2只游隼出售给同样不具备上述资质的被告人鲁某,后被告人鲁某将2只游隼存放在其位于本市的一处办公室内。2019年11月30日,崇明警方在上述地址查获涉案游隼,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认定,涉案游隼均系野生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告人李某某、鲁某分别于2019年12月12日、11月30日被崇明警方逮捕,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案发后,涉案游隼已放归大自然。

崇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鲁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实、充分,应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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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对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史上“最严禁食令”,决定全面禁止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

2017 年 12 月 15 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实施,为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以走私穿山甲鳞片为例,比如,在新规定颁布之前,走私穿山甲鳞片60公斤,当事人涉及的可能仅是海关行政处罚。然而,新规定实施后,走私穿山甲鳞片1公斤,很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刑罚。

今年2月15日为第9个世界穿山甲日,其宗旨在于让公众意识到穿山甲所处的困境,同时采取措施停止世界范围内对穿山甲的捕杀。穿山甲是全世界偷猎和非法交易最多的哺乳动物之一,它们分布于全世界51个国家,在这些国家均被列为濒危物种。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印度穿山甲被划分为濒危物种,中华穿山甲被划分为极度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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