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归属权与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那么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买卖权你真的知道吗?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再拥有本村宅基地权利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农村居民户口迁出后,即不具备了本村村民的身份了,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归属权与使用权)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买卖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归属权与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A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归属权与使用权)

最新修订的将于2020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从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文件中,宅基地一律不得转让给城市居民使用,新《土地管理法》和以后出台的办法,也不会突破这个界限。

编辑: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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