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可分为三种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三种刑事责任年龄,分别以犯罪时:
1、年满16周岁;
2、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3、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三种情况为界。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行为人犯罪时年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不管行为人实施何种犯罪,只要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严重暴力性、危险性及危害性的犯罪
上述犯罪涉及8种罪名: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3、强奸罪;
4、抢劫罪;
5、贩卖毒品;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险物质罪 等8种罪的,
应负刑事责任。
对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实施杀人、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
将“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列入《刑法》,是《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的修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给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现行《刑法》规定:
对于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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