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面积标准是多少(停车位的面积规定)

开发商把车位尺寸设计得“刚刚好”交付才发现车门打不开、上下车困难怎么维护权益?

车位又有什么标准规范?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停车位面积标准是多少(停车位的面积规定)

基本案情

因为买车位签协议时看不到实物交付才发现,车位一侧多了堵墙,且墙与车位线之间没有间隔,进出极大不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车位长为5.3米,宽为2.53米。现场勘验时,按照车位内标注的停车位置,正常居中停放,驾驶室一侧离墙仅33.5厘米,一般体型的成年人无法从该侧进出车辆,副驾驶一侧与隔壁车位上居中停放车辆之间距离为55.5厘米。

法院认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5条规定,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涉案车位未满足上述设计要求,一般体型成年人无法进出驾驶室一侧,副驾驶一侧的距离明显使用不便。开发商没能证明出售该车位时,尽到了告知义务,以正常车位的价格,买到了缺陷、使用不便的车位,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最终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

 在购买车位查看图纸,确认周围阻碍情形,以及车位与周边设施边距,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避免损失。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机动车库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0-2015 ,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 、4.2.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 机动车库

4.1 一般规定

4.1.1 机动车库应根据停放车辆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取值。规范

表4.1.1 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

注:专用机动车库可以按所停放的机动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4.1.2 机动车库应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

表4.1.2 机动车换算当量系数

车型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换算系数0.71.01.52.02.5

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表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车型最小转弯半径r1(m)微型车4.50小型车6.00轻型车6.00~7.20中型车7.20~9.00大型车9.00~10.50

4.1.4 机动车的环形车道最小外半径(R0)和内半径(r0)的尺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1.4):

式中:a—机动车长度;

b—机动车宽度;

d—前悬尺寸;

e—后悬尺寸;

L—轴距;

m—后轮距;

n—前轮距;

r1—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按本规范表4.1.3取值);

R0—环形车道外半径;

r0—环形车道内半径;

R—机动车环行外半径;

r—机动车环行内半径;

W—环形车道最小净宽(按本规范表4.2.10-1取值);

χ—机动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安全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50mm,当两侧为连续障碍物时宜大于或等于500mm;

y—机动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安全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50mm ,当两侧为连续障碍物时宜大于或等于500mm 。

4.1.5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

表4.1.5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注:1 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

2 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1.6 按管理方式,机动车库宜设置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储藏室、卫生间等辅助用房。控制室可独立设置或与其他管理用房合用,且宜设于机动车库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4.1.7 对于出入口及坡道与停车区域,每层交通流线应周转畅通,且应形成上行、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辆交叉。

4.1.8 当机动车库采取天然采光时,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0.5%或其窗地面积比宜大于1:15,且车库及坡道应设有防眩光设施。

4.1.9 四层及以上的多层机动车库或地下三层及以下机动车库应设置乘客电梯,电梯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60m。

4.1.10 机动车库内的标志和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每层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

2 应在楼地面上用彩色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10cm~15cm宽线条标明停车位;

3 在各层柱间及通车道尽端,应设置停车区位的标志。

4.1.11 设有道闸的机动车库,道闸应设置在车库出入口附近的平坡段上,并应留出方便驾驶员操作的空间。

4.2 出入口及坡道

4.2.1 按出入方式,机动车库出入口可分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三种类型。

4.2.2 车辆出入口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接通,当直接通向城市道路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条的规定。

4.2.3 机动车库出入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设缓冲段与基地道路连通。

4.2.4 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4m 。

4.2.5 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2.5 的规定。

表4.2.5 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

车型最小净高(m)微型车、小型车2.20轻型车2.95中型车、大型客车3.70中型、大型货车4.20

注:净高指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梁或其他构件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高度。

4.2.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4.2.6 的规定,且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通模拟计算确定。

表4.2.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4.2.7 对于停车当量小于25辆的小型车库,出入口可设一个单车道,并应采取进出车辆的避让措施。

4.2.8 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机动车升降梯不得替代乘客电梯作为人员出入口,并应设置标识。

4.2.9 平入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2 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

3 出入口的上部宜设有防雨设施;

4 出入口处宜设置遥控启闭的大门。

4.2.10 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可采用直线坡道、曲线坡道和直线与曲线组合坡道,其中直线坡道可选用内直坡道式、外直坡道式。

2 出入口可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坡道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2.10-1 的规定。

表4.2.10-1 坡道最小净宽

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当曲线比较缓时,可以按直线宽度进行设计。

3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2.10-2 的规定。

表4.2.10-2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4 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4.2.10);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

5 微型车和小型车的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r0)不宜小于表4.2.10-3 的规定;其他车型的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应按本规范式(4.1.4-1)~式(4.1.4-5)计算确定。

表4.2.10-3 坡道转弯处的最小环形车道内半径(r0)

注:坡道转向角度为机动车转弯时的连续转向角度。

6 环形坡道处弯道超高宜为2%~6%。

4.2.11 升降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小型机动车库设置机动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升降梯作为机动车库出入口,升降梯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且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车当量少于25辆的可设一台;

2 机动车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3 升降梯宜采用通过式双向门,当只能为单侧门时,应在进(出)口处设置车辆等候空间;

4 升降梯出入口处应设有防雨设施,且升降梯底坑应设有机械排水系统;

5 机动车库应在每层出入口处的明显部位设置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并宜在驾驶员方便触及的部位,设置升降梯的操纵按钮;

6 当采用升降平台时,应在每层周边设置安全护栏和防坠落等措施;

7 升降梯出入口处应设限高和限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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