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00万被判多少年(挪用公款判刑案例)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段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一审宣判。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段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04年3月至2010年1月期间,被告人段某某利用担任某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侵吞公共财物100万元,数额巨大。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认定段某某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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