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如何赔偿(搜身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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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损害赔偿

1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十一种类型。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16.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应如何确定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1180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因遭受侵害导致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并非确定死亡赔偿金发一般方式,若分别计算死亡赔偿金较为容易,可以不采用这种方式。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仅适用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对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只是“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而不是任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都“必须”或“应当”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7.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否有权请求侵权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被侵权人指的是在侵权法律关系中,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者,是因侵权行为而使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侵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侵权人的资格不在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其是否可以自己行使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侵权人,可以自己行使请求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被侵权人,自己不能行使请求权,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请求权。

18.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主要指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监护权和人身自由等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对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进行了确定:一是侵权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二是赋予被侵权人获得赔偿的请求权,侵权人不能因为没有获利或者在获利难以计算就不负赔偿责任;三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确定。

19.哪些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增加的这条规定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如损毁了他人的结婚纪念照、遗照、孩子的胎毛笔、毕业证书等,造成了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不仅要按照物品本身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还应当对给物主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必须是在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物主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适用。侵权人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适用该条规定。

20.如何计算受侵害人的财产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财产损害一般指侵害他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而侵害他人财产除财产本身的损失外,还可能产生间接损失、纯经济损失。间接损失指的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由于侵权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与财产相关的未来利益的损失。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也会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失。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和人身权利结合的一种复合性权益,财产权属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对侵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侵害股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1.专利产品被他人仿冒侵权,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被侵害后很难确定实际损失。而且知识产权一旦遭受侵害,将难以恢复原状,因此有必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救济受害人,并惩罚侵权人。为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民法典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有利于激励当事人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行使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也有助于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大大提升我国的创新环境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2.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应该如何承担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尽管行为人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为此,《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3.分期支付赔偿费用时,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吗?

根据《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考虑到现实中确实存在有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的情况,也在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同时兼顾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侵权人的收入很少,确实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可以就支付方式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如果受害人家属同意,侵权人可以分期支付。如果要分期支付,双方还应当就分期支付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分几期、每次付多少、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等内容,同时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提供必要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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