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

阅读文章之前,请您先点击一下“关注”,方便与您探讨和分析,可以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十分感谢您的关注!法律问题不求人,比律师咨询更专业的裁判观点,欢迎关注备用。文章均为真实案例,标题为裁判观点可按需搜索,需要案号可评论随后私信。

2021年7月5日,原告李某在被告中保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学生医疗保险,保险期间自2021年8月28日零时起至2022年8月27日24时止,被保险人为张某某(系原告儿子),保险金额为: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80000元;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10000元;一年期-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10000元;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款)重大疾病保险责任-A类(前1到10种病种)300000元,保险费为150元。特别约定:1、《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等待期90天,有使用医保卡就医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无使用医保卡就医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2、《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有使用医保卡就医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无使用医保卡就医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3、《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款)A类》等待期为90天。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

同日,原告支付了保险费150元,被告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将涉案的互联网销售电子保险单发送给原告。2021年7月25日,被保险人张某某在儿童医院住院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021年8月6日,原告丈夫张某1告知被告公司销售人员被保险人张某某生病的事实。2021年8月26日,被告公司销售人员告知原告丈夫张某1,涉案保险合同已经解除,并将150元保险费退还至原告微信、支付宝,原告均未接收。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险费150元退还给原告丈夫张某1。原告不同意解除合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解除合同行为无效。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解除保险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被告解除保险合同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但并未规定提出异议的期间,被告于2021年8月26日通知原告解除涉案保险合同,原告于2022年9月26日起诉至法院,故原告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

原告作为投保人在被告公司处投保学生医疗保险,保险范围包括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款)重大疾病保险责任-A类等四类保险,原告交纳了保险费,被告给原告出具了电子保险单,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自2021年7月5日成立且生效,被保险人张某某于2021年7月25日住院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被保险人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在投保时原告并不知晓被保险人患病,也就不存在隐瞒被保险人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且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原告提出了询问,故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另外,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保险包括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款)重大疾病保险责任-A类等四类保险,被告仅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辩称意见与法相悖,法院不予采信。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

经过一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中保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

读书能够改变人的命运 ¥9.9 购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0557271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10月10日 10:43:48
下一篇 2023年10月10日 10:45:5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