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市气温的持续升高
很多小伙伴又来问起夏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什么时间发放?
发放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解答↓
发放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条件
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每月300元
提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高温津贴不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
发放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编辑:张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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