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什么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什么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除了对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另有一些额外的特殊保护规定之外,法律还一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 )矿山井下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基于女性的生理特点,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劳动法》第59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及所属"附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该"附录"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了行政法规的层次。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59条;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

3.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及其"附录"第1条。

例:

某山区煤矿属于民营企业。该矿职工大多是附近农村的农民工,用工十分不规范。由于该地区生活条件艰苦,所以许多农民也只能靠在矿上打工来维持生计。某某村有一孙姓农民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由于父亲有病不能去矿山打工,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家中长女孙某香决定去矿上打工。她要求下井作业,一开始老板不同意,倒不是老板怕违反什么劳动法,只是老板认为女的没什么用,不像男劳力能干。后来在孙某香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了其要求,安排她下井作业……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企业安排女工从事法律规定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属于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例中,企业安排女工孙某香从事法规禁止从事的劳动,违反了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禁止女性井下作业,因此该矿的用工行为违法。

操作提示:

1) 企业需注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

2)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如果企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让女工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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