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知识点梳理)

汇票的出票

票据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知识点梳理)

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

序号

表明汇票字样

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表明支票字样

1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

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

3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______

4

付款人名称

______

付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

 7

表明汇票字样

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表明支票字样

附加条件的票据行为效力

序号

票据行为

附加条件

效力

1

出票

————

票据无效

2

背书

————

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3

承兑

————

视为拒绝承兑

4

保证

————

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案例

甲公司为支付向乙公司购买的钢材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 P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P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乙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偿还所欠货款,丙公司为履行向丁小学捐资助学的承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小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丁小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用于偿付工程款,应己公司的要求,丁小学请戊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就丁小学对己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甲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己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甲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己公司遂向甲、乙、丙、戊公司追索。甲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丙公司则以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1)P银行拒绝向己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已经承兑

2、支付对价

银行就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甲公司拒绝向己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首先要明白乙公司收到的是有瑕疵的商品,有抗辩权,只是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如对物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人),是特定的抗辩权。合同的关系不影响票据效力。

(3)丙公司拒绝向己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这个理由是成立的,一旦写了不得转让,就只对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后手的后手我是不承担责任的。

(4)戊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没有在票据上写“保证”字样、并且签章。保证责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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