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场男同性恋婚礼举行(江苏一男子以公开同性恋隐私相要挟,索要240万巨额“封口费”)

江苏南通一对同性恋人,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一方认为对方喜新厌旧,心生妒火。于是以公开同性恋的隐私相要挟,索要高额 " 封口费 "。

江苏首场男同性恋婚礼举行(江苏一男子以公开同性恋隐私相要挟,索要240万巨额“封口费”)

图自视觉中国

据现代快报报道,今年 31 岁的冒某,几年前,冒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被害人余某,两人聊着聊着便情投意合,很快确立了同性恋伴侣关系。

2018年8月左右,冒某发现余某回信息不及时,有时打他的电话也不接,认为余某冷落了自己,就用自己的另外一个微信小号和他聊天,获得了他的一些隐私信息。冒某认为余某对自己的小号身份很好,有点喜新厌旧,心生妒火。

冒某知道余某开公司很有钱,心里萌生敲诈之意,遂以公开其系同性恋的隐私相威胁,声称对方如果不给钱,就到余某的公司、家里等四处宣扬,破坏余某在亲朋好友面前的声誉。

2018 年 9 月 8 日,余某被迫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冒某支付了人民币共计 1198 元。冒某并不满足于此,继续使用微信对余某进行威胁,并索要 240 万元人民币 " 封口费 ",但余某不予理睬。

随后,冒某将其微信小号与余某的聊天记录、余某的自拍照打印后,分成两个快件邮寄到余某的公司。接着,又将背后写有威胁信的余某自拍照放入信封后贴在余某的家门口,后被余某家人发现。

2018年12月3日,冒某又与余某联系,双方讨价还价,余某被迫同意向冒某分多次支付 180 万元 " 封口费 "。随后,冒某又多次催促赶紧支付 10 万元首款。

最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侦查人员安排下,邀约冒某于 2018年12月25日来取 10 万元人民币,从而将其抓获,冒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以冒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追缴冒某犯罪所得人民币 1198 元,发还被害人。

冒某不服,认为其虽然口头上索要 180 万元,但实际只想索要 30~40 万元,一审认定其敲诈勒索数额有误,二审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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