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诈骗要判多少年(诈骗31万的量刑起点是多少)

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高锦娜)一人分饰两角,化身“家产上亿的董事长”“白富美女朋友”,骗走网友近28万元……近日,审判机关采纳集美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阿东(化名)。张某声称自己系某公司董事长,家境富裕,并向阿东展示了一份判决书,上面显示张某将持有股票、股权、银行卡存款数十亿元,他解释这些钱款会在2020年9月解冻。渐渐地,阿东把张某当朋友,并对张某“董事长”这个身份深信不疑。

张某了解到阿东至今单身,十分渴望爱情,便把“琳琳”(化名)的微信推给阿东,介绍她做阿东女朋友。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琳琳先后以购买化妆品、归还挪用的公司资金为由,累计要求阿东转账近10万元。但在近两个多月的网恋中,阿东从未与琳琳语音通话或视频,也没见到面。其间,张某也以公司周转、投资等理由向阿东借款18万余元。

2020年9月,阿东向张某和琳琳催还借款。在阿东几次强烈要求下,琳琳终于答应见面。约见时,阿东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让琳琳签字并出示身份证,琳琳出示的身份证上名字竟是“梅梅”(化名)而非“琳琳”。

经查,阿东网络上所认识的某公司董事长张某及显赫家境都是编造的,而“琳琳”实际上是由张某在另外一台手机上假扮的。因数次拒绝见面,怕阿东起疑,张某便找来不知具体情况的KTV小姐梅梅冒充“琳琳”与阿东见面。

根据有关法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集美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某骗取他人钱财近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审判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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