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法律科普】高空坠物致损,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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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降砖头”、“天降花盆”等事件一时让高空坠物风险隐患问题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高空坠物致损,找不到具体侵权人,那么同楼住户均有可能成为被告。这样的责任认定方式让很多人表示不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件关于高空坠物致损的案件。

由于小美的学校离家不远,所以小美的爷爷每天都是骑自行车接送小美上下学。某日,小美的爷爷像往常一样接小美放学。

小美坐在爷爷的自行车后座上,一边吃着爷爷给她买的棒棒糖,一边跟爷爷有说有笑的讲着学校发生的事情。

在经过一排沿街门店时,忽然一个花盆从头顶飞来,凑巧砸中了爷爷的后脑勺,瞬间爷爷头破血流,后座的小美也随着自行车失去控制而重重的摔在了地上,膝盖瞬间开始流血,小美大哭。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法律科普】高空坠物致损,责任谁来承担?)

路过的群众赶忙拨打了救护车。但遗憾的是,由于头部受到重物撞击,受伤十分严重,最终,小美的爷爷再也没有醒过来。

小美的爸爸无非是接受这个事实,决心要找到真正的“凶手”,于是他选择了报警。但是,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排查,最终并没有能够确认准确的加害人。

那么,砸伤小美爷爷的花盆到底是谁家的呢?花盆导致小美爷爷去世、小美受伤的严重后果,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吗?

一、高空坠物致损的相关规定

想要明确这次花盆砸人事件的具体责任者,我们首先应读懂关于高空坠物致损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高空坠物致损的责任认定,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很明显,关于高空坠物致损,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内容就是行为人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就要依据此原则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法律科普】高空坠物致损,责任谁来承担?)

《民法典》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有很多,例如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致害侵权责任等。

上述侵权行为同本案中的高空坠物致损行为一样,由动物饲养者、建筑物建设者和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予以承担。

所以,对于我们上述案件中,小美爷爷的去世和小美的受伤这样的行为后果,在无法确定具体明确的侵权人时,那么就有可能由涉事建筑物中的全体住户承担侵权责任。

二、如何证明自己不具有高空坠物致损可能性

上面我们讲过了高空坠物致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很多人可能会简单的认为,只要自己居住的楼上出现高空坠物,确定不了侵权人,那么自己肯定也跑不了分担责任。其实不然。

我们上面所讲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案件的归责原则,而并非认定高空坠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我们在理解上不能存在偏差。

其实,在高空坠物致损案件中,同楼住户也不一定成为共同被告的,是存在以下免责事由的: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讲的同楼住户,如果能够有证据指认确定的侵权责任人,那么其他的同楼住户便都无需成为共同被告。也就是鼓励同楼住户找出真正的侵权责任人,来洗脱自己的侵权嫌疑。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法律科普】高空坠物致损,责任谁来承担?)

2、可以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可能的“同楼住户”也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能够证明自己在高空坠物致损事件发生的时间点,家中无人,不存在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又或者:能够明确证明导致他人损害的坠落物,绝对不属于本人所有等等。

不论从哪个角度能够对自己无法完成侵权行为予以证明,只要证据内容真实、证明力强,那么都是可以使自己脱离“共同被告”身份的。

还有一种例外情况,例如说台风、大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物品坠落砸伤人事件,基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特殊性,也是不需要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的。

三、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

说到高空坠物,很多人便会想起高空抛物,那么,两者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其实,两者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责任认定处理上。

对于高空坠物来讲,一般造成侵权、致人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是通常不会涉及刑事责任。所以,对于高空坠物来讲,如果未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是高空抛物不同,说到抛字,很明显就有了一些主观故意的成分。所以对于高空抛物来讲,即使在行为人的行为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也还是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法律科普】高空坠物致损,责任谁来承担?)

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更大,严重的、经常性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的。

对行为人加以更为严厉的惩罚,提高行为人的犯罪成本,才能在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无论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公共安全的消极影响深都是显而易见的。想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避免此二类行为的发生,不仅仅需要法律的规制,更需要加强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

只有集全社会之力,共同织密头顶安全的保护网,才能让我们能够昂首阔步的走在大路上,而不是时刻担心着会天降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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