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撤销婚姻的最佳方法)

一、法律问题

孙小雅大学毕业后,父母的朋友给她介绍了刘大峰作为男朋友,孙小雅并不喜欢刘大峰,不想与刘大峰结婚,但孙小雅的母亲说,如果孙小雅不与刘大峰结婚,自己就没她这个女儿,并且还将孙小雅关在家中不让出门。最后在父母的逼迫下,孙小雅与刘大峰结婚,婚后孙小雅很痛苦,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刘大峰的婚姻关系。孙小雅和刘大峰的婚姻关系能被撤销吗?

二、律师讲法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婚姻生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觉得不合适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的时候可以选择离婚,然而在我国除了用离婚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外,还有一种方式是撤销婚姻。

我国法律规定,因为被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是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因为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在法律规定的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申请的,则变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再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途径。

上述问题中,孙小雅受父母的胁迫与刘大峰结婚,如果她是在婚姻登记一年时间内提出的撤销申请,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则符合婚姻撤销的条件。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撤销婚姻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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