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虚假出资罪的判刑标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控制和防范)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刑事风险,不仅仅是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存在,在企业设立后变更登记时也同样存在。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申报注册资本及出资是企业设立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对那些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刑事风险。

首先,审查公司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制度方案的通知》27类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如果属于,那么股东和发起人要特别重视,因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刑事风险只发生在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对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不存在此类刑事风险。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刑事风险主要集中在股东和发起人身上,主要发生在出资环节,对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仅有最低限额的要求,还要求出资必须到位。所以股东和发起人在出资时应当按期、足额、真实地缴纳出资额,切勿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严防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事风险。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方式:1、虚假出资是指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时,依法足额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又全部撤回或者部分撤回出资的情形。3、同时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刑事追诉标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必须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公安机关才能立案追诉。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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