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没有个人隐私权(隐私权,在夫妻之间也有)

刘某与路某系夫妻。刘某主张,2020年9月18日,其接到路某的电话,得知路某在其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处安装了追踪器,当天中午其将追踪器拆除,发现追踪器已经没电了。其认为,路某安装的追踪器,若高温会导致爆炸,从而侵犯其健康权及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路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院判决:鉴于路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给刘某精神上造成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对于刘某要求路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法院综合案件情况,酌情判定金额为2000元。(来自:红星新闻)

这个案件不管是从当事人的起诉维权还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夫妻之间隐私权的法律定位,都很有意义。毕竟,发生这样的事,到法院起诉自己配偶的人不多。据报道,案件中的这位丈夫很可能是因为夫妻关系已经产生裂痕,才会有这个举动的。

在生活中,科技进步被用在监测夫妻一方的忠诚度上,定位追踪器是很多人应对夫妻信任危机的一个选择,只是太多的追踪器的来去都悄无声息,不为人知。案件中的这位妻子作为“新手”,很没有“经验”的把追踪器安到了排气管处,才有了后来“自我举报”的行为。不过,这位“方式不当”有些笨拙的妻子,倒是给了法律一个机会,能从正面回应一下隐私权保护中的一个模糊地带——夫妻之间的隐私权问题。

根据一、二审法院的判词,可以看出对以下问题的总结:

1、夫妻也是由两个公民组成,公民权利首先要尊重。

在每一个人在成为夫或妻之前还是之后,首先是自然人,是一个公民。是公民就有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有包括隐私权的人格权利。隐私是包括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这是基本人权,不能因为结婚了,这部分权利就当然让渡给配偶了!

打个比方,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有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不能因为一位公民结婚了,婚后就可以遭受配偶殴打,或被监禁,这种情形即便是放在夫妻之间,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隐私权也是一样,它的出发点在于是一个自然人的基本权利,需要得到尊重。比如这个案件中,因为妻子车辆定位器得知的丈夫日常行程,这些信息与生活中夫妻日常中关于行程沟通形成的信息有本质的区别,被法院认为是私密信息。这时,夫妻身份关系就不能作为侵权的豁免理由。

2、如果需要,夫妻之间的调查取证,要有合法的渠道

虽说夫妻之间有隐私权,但凡事没有绝对。比如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这也是大多数定位追踪器发生作用的动因。毕竟,如果一方违反忠诚义务,这样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还是证据价值的。

但取证不但要有正当的目的,还要有正当的手段。如果配偶一方怀疑对方有出轨的行为,要注意取证的方式方法。比如可以留意在日常生活中对方反常的举动,注意收集证据线索,如真的需要,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这样得来的证据才能诉讼中真的起到证明的作用。

夫妻之间有没有个人隐私权(隐私权,在夫妻之间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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