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哪天算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报酬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也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时,法院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劳动争议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还是《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时效?

案例来源

案号:(2022)辽02民终10534号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至2019年9月1日,吕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2021年5月4日,吕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022年8月15日,吕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原告2010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应补缴养老保险费160,397.09元。该委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吕某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哪天算起)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吕某于2021年5月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理应及时主张权利。现吕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及事由,而于2022年8月15日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限,故对吕某要求公司给付养老保险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区别于一般民事争议,依法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吕某主张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公司未为吕某缴纳社保,亦未为其开立社保账户,吕某于2021年5月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审法院认定其主张社保损失的仲裁时效自此时起算并无不当。吕某未举证证明其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于2022年8月15日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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