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家的不动产登记证拿来锁进保险柜就能取得不动产抵押权了吗?“不动产抵押”如同“结婚”一样,也需要“登记”的仪式感哦·····
不动产抵押登记问题、抵押权设立生效问题
作者:蔡家华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权可以说本身是一个很牛逼哄哄的一种权利,是颗分量很足的定心丸。但是,如果你实际上一直都未曾拥有过它,却一直很踏实的等待就尴尬了······
很有可能在你手上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已被所有人挂失作废,随后这个不动产可能都被已经被转卖了好几手了······
那就,更尴尬了········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到清偿!因此,拥有价值远覆盖其债权的不动产抵押权人可谓牛逼牛逼的一类债权人,他们因此就比别的一般债权人拥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感。
但是,但是,但是······
实践中很多人却忽略了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登记!登记!登记!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所以银行总是跟你说要办抵押要办抵押要办抵押·······
所以,把人家的不动产证件原件锁进保险柜里是不够的!
不动产的财产抵押就如“结婚”一样,蔡律觉得它可以说是一项很重要、很正式、需要“仪式感”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不动产的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
那究竟具体应该怎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呢?
南宁的小伙伴们·······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说得很详细哟
比如,在南宁的小伙伴具体怎么办理一般的房屋、在建工程等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呢?
快来这里邂逅你真正的不动产抵押权!
附部分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基本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nnland.nanning.gov.cn:9000/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id=6579
2.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nnland.nanning.gov.cn:9000/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id=6580
3.《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http://nnland.nanning.gov.cn:9000/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id=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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