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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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mp34:41来自中顾法律网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物权、形成权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呢?律师对话第275期邀请到赵燕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赵燕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275期:赵燕律师解答——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什么是代位权?

赵燕律师答:代位权,通常我们称之为代为求偿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债权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赵燕律师答:要想实际行使该项权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还未过履行期,那么该债权状态未明,也未危及到债权人的权利,则债权人无法代为行使这一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这个怠于我们应该理解为有到期的债权,且债务人有行使追讨的权利,也能够通过合理途径来合法行使该项权利,但是不行使的。这也就排除了客观不能行使的状态,如果有而不能或不当,则债权人都不能行使这一代为求偿的权利。

(3)债务人已陷入迟延。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那么债务人是否怠于行权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怠于行权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设定的意义在于通过增加债务人的财产来增加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

所以只有债务人不作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才得以行使代位权。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则不得行使。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有哪些?

赵燕律师答:代位权在国际立法上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行使的方式,第二种是裁判行使的方式。我国基于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可知,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诉讼行权。

四、债权代位与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赵燕律师答:主要区别有三点:

(1)成立条件及行使的方式不同。债权转让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合意,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债权代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害其利益时,可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向次债务人行使,为单方行使的权利。

(2)主体地位不同。债权转让完成,则转让人即退出该债权债务关系,由受让人继受转让人地位,成为该债权债务的直接债权主体,而代位权中债权人仅系代行债务人之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主体地位未发生实际变动。

(3)法律后果不同。债权转让致使转让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其债权基于转让而对于其自身而言消灭。而代位权的行使仅在其胜诉且获取全部清偿时,其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胜诉但仅部分清偿或债权人败诉,其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

(4)二者的价值偏向及存在目的不尽相同。前者更多是为了实现权利维护的救济功能,而后者更多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便捷流转。

五、如何确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赵燕律师答:关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作了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赵燕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尤其擅长办理民商事类案件,其执着、专业、认真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的信赖。倘若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赵燕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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