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秘密权的内容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秘密权的内容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如何确定、享有哪些权利?别人能否拥有同样的商业秘密?……诸如此类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比较关心,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讲解。

一、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确定

商业秘密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对商业秘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全所有权的人。

如果仅是因职务、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了解到商业秘密的人,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属,仅属知情人,不能以所有人论处。

商业秘密权利人既可以是单位、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二、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称商业秘密权)。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若在非法定或者非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应承担法律责任。

(3)收益权

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还规定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

三、别人能否拥有同样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其他人以合法手段获得了同样的商业秘密,就具有同样的权利。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不能阻止合法拥有同样商业秘密的他人使用、转让该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权是否需要国家审批?

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商业秘密权是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的,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或合法获得之日自动取得。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秘密权的内容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秘密权的内容有哪些)

更多知识请查看:微信公众号:商业秘密保护-007

文章链接:商业秘密基础知识(三)商业秘密权利人如何确定?享有哪些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0557271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3月1日 10:36:39
下一篇 2023年3月1日 10:39: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