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广东茂名:征地拆迁,农村房屋手续不全被认定为违建)

一、案情简介

何某在广东省茂名市xx镇xx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造于2008年之前,之后在2012年才办理了合法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18年4,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何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始和何某协商补偿事宜,但双方因为补偿款的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2018年10月,公路沿线被划入征收范围的其他四户人家拆迁已经完成,何某家的家门上突然被贴上了《限制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何某在没有获得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不按照规定,擅自占用土地160平方米建造房屋,依法已经被认定为违建,限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实施强拆。

一个月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何某的房屋。房屋强拆后的第二天,何某收到了镇政府打到其银行卡上的补偿款,何某觉得该补偿款难以维持一家人现有生活水平,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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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答辩

1. 高速公路建设比较紧急,由于何某一家项目已经延迟一个月开工,为了公共利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从行政行为的目的上来说,也是合法的;且其在强拆后,立即对何某进行了补偿,因此程序上也不存在违法之处。

2. 何某的房屋手续不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确属于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遭强拆,本不应补偿,但鉴于何某一家人口众多,不补偿难以维持生活,于是对何某进行了合理的补偿。

三、法院审理

本案中,何某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且镇政府多次与何某协商补偿事宜,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镇政府突然向何某送达了《限制拆除通知书》,认定何某的房屋系违建,很明显镇政府的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镇政府在何某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并没有申请相关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更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直接强制拆除,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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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辩驳的,何某的房屋没有用地批准书,系违法建筑。法院认为,由于农村发展程序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因此法院对镇政府主张的何某房屋系违建,不予认可。

四、法院判决

1. 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 镇政府在判决生效30日内依法对何某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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