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3年公布实施,2017年通过修订现行有效,2023年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继续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有一点需要注意,因旧城改建征收房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拆迁户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依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计算房屋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款。

  货币补偿款=应补偿面积×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单价。

  货币补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应补偿面积×公摊面积比例(住宅房屋建设区域按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其他工程建设区域按23%计算)。

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房屋应补偿面积计算方式:

  房屋面积大于25㎡,按照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再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房屋面积小于25㎡,按照25㎡给予补偿;再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不足45㎡,按照45㎡补偿;不足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房款。

  ps: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房屋补偿(产权置换):可以选就地或者异地房屋补偿。

  就地房屋补偿: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提供补偿房屋,安置房屋面积等于应安置面积。就地安置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差额房款,需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

  异地房屋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与货币补偿款价格相当的房屋供拆迁户选择,结算差价款。

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公有住房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公有住房承租人选择房屋补偿,产权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由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向产权人支付购买被征收房屋价款;之后征收部门对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房屋承租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产权人同意,由征收部门计算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产权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与产权人对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应当对产权人实行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产权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支付房款。

  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金。

  实行异地房屋补偿:提供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计算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结算差价款。

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由于《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规定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数额,需参考《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青政发〔2013〕16号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住宅)=每户1200元补助。

  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月×10个。

  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选择房屋补偿)=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月×约定的过渡期限;超出约定过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补偿,房屋面积低于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

  提供周转过渡房屋:过渡期限内不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补偿协议约定期限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逐月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面积低于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

  搬迁补助费(非住宅)=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月,低于1200元按1200元计发。

山东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山东济宁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住改非)=实际经营面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12个月。需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在近3年内有纳税记录的;房屋权属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址相一致。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商场类建筑(大型百货商场、超市等)、商铺类建筑(门面房、商铺等)、旅馆类建筑、餐饮类建筑、娱乐类建筑等。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2)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3)工业类建筑(厂房、仓库等)、办公类建筑(行政办公楼等)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停产停业损失(选择房屋补偿):超过协议约定安置期限,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增加50%,逐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以上就是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虽然《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多年为更新,但是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按照同区位商品房市场价作为评估依据,并不会影响房屋补偿款。还有其他拆迁问题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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