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养殖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养牛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以案说法:养殖场被关停拆除,你应该这么做……

北京史西宁律师

自从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开始实施养殖场禁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就会上门说养殖场所在地属于“禁养区”,要求停业整顿或是以养殖场是违建而要求拆除,个别地方甚至是直接下发限期关停通知养殖户关停养殖场,从而达到目的。在此,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结合高院胜诉案例来为大家解读各位养殖企业遭遇被关停拆除,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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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先生(化名)2008年起从事奶牛养殖经营,一直着力从事奶牛养殖行业,全身心的付出,总有回报!2010年11月2日注册成立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自养加农户寄养的方式进行奶牛养殖与牛奶销售,合作社占地约45亩,建设面积约9200平方米。

看着一天一天壮大,经济效益也开始显现。就在张先生信心百倍发展养殖业的时候……。

2017年区政府的一纸征收决定打破了张先生对未来的规划……2017年6月9日区政府作出(2017)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奶牛厂区位于水源井东北侧约200米,属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关闭张先生的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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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道路

张先生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将区政府诉到法院,区政府做到了被告席。该案经过多轮交锋,最终,高院判决: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并依法支付房屋及相关生产经营设备的补偿及利息、停产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及利息、雇佣工人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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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说法

在环保禁养大潮中,相关部门不能放任养殖场户自己承担关停的损失,对于能够通过疏导和转型升级持续经营的养殖场,地方也要投入资金和政策扶持。对于必须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相关部门要充分照顾养殖场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补偿,积极协助养殖户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按照环保要求发展生产。禁养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第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政府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第二,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

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也可以通过改造升级污染处理设施,并且通过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第三,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就明确为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业提供了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

但在实践中,补偿是基本偏低的。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

最后,史律师提醒各养殖企业:补偿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相关部门就不能任意强制拆除养殖场。如果有养殖企业遇到补偿不合理甚至不给补偿的关停,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充分补偿。[/cp]

奶牛养殖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养牛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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