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高补1000万!济源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搬迁改造方案公布)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9日,记者从济源市政府网站获悉,济源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公布。据悉,此次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2年底前,济源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其中,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为此,方案提出了组织摸底调查、编制“一企一策”等6大重点任务。同时,出台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等5大支持措施。

| 按时点改造或者搬迁!济源“出手”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

为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济源“出手”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据悉,实施方案推出了组织摸底调查、编制“一企一策”、全面实施搬迁改造等6大重点任务。

方案指出,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炭素、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严格依照行业排放标准确认重污染企业,并逐一登记造册。济源市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企业搬迁改造方式,分批发布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未列入搬迁改造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实施方案中的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对涉及高耗能、高污染、有毒有害原料的工艺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

| 五大支持政策:补助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方案同时围绕财政、税收、土地、职工安置等方面出台了5大扶持政策。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济政〔2018〕1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优先扶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内外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行业整合等方式推进济源市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异地迁建的中小企业,可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5〕32号),向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中小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周转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土地出让费用的50%,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时间不超过2个月。

在职工安置方面,对于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址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须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址工作和就地关闭转型的企业职工,由人社部门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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