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涉及山西115个县市区。
2013年,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推进全省各类建设用地征地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由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因此,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此次调整的新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长治市
太原市
大同市
朔州市
忻州市
吕梁市
晋中市
07
阳泉市
晋城市
临汾市
运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此外,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按照调整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我省已规定的倍数测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0557271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