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拆迁补偿标准(海门拆迁房屋补偿规定)

北沿江高铁安置小区工程房屋搬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八公开一监督”制度,切实做好北沿江高铁安置小区工程房屋搬迁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确保北沿江高铁安置小区工程如期开工建设,现按照有关房屋搬迁政策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就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及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等相关事项,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玉竹村11组,东至安置区二期、北至长久路、西至锦石路、南至高速公路。

二、拆迁期限

折迁期限: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

1. 202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摸清拆迁户家庭基本情况及收集相关资料;查档复印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

2. 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0日 :对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逐户进行现场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评估数据进行核查。评估结束后,收集整理被拆迁房屋结构、面积、等级、成新等评估数据,并进行第一轮公示。

3.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对被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评估进行公示及进行查漏补缺。

4.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8月10日: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签订房屋、附属设施补偿安置协议及其它地面附属设施补偿协议;组织动员被拆迁户腾空房屋,现场工作组组织验收;拆房工程队进场,拆除被拆迁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与安置的政策依据:

1.《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

2.《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2010]39号);

3.《海门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08]82号);

4.《海门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海政规[2011]5号);

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通知》(海政规[2012]5号);

6.《张謇故里小镇建设工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海常政发[2018]29号);

四、安置地点

就地安置。

为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希望各拆迁户理解配合、支持服从北沿江高铁安置小区工程建设,按时签约腾房,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素材来源: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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