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约金规定(签拆迁补偿协议前,这几个坑一定要避开)

导语: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拆迁是极其少见而特殊的一件事。因此很多老百姓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时候,往往会被拆迁办牵着鼻子走,合法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本篇文章将常常出现的“坑”给大家介绍一下,让大家心里有底,才能游刃有余的和拆迁办见招拆招、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约金规定(签拆迁补偿协议前,这几个坑一定要避开)

律师提示

一、安置补偿协议里承诺的补偿能否兑现的问题

在拆迁办挨家挨户谈补偿方案、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方给了一堆承诺,这些老百姓能信吗?有一个结论要记住:看这些承诺有没有写进拆迁补偿方案里。只要写在补偿方案里,不论承诺是电子版的还是拆迁办人员手写后盖章的版本,协议一式几份,大家手里拿的都是有承诺的版本的,那么都是有效的。

但是,更多的时候没有这么美好。很多时候是老百姓听拆迁说的方方面面的补偿都给谈到了,觉得补偿挺多,很不错,就准备同意签协议了。这时拆迁方就会拿出协议让签字,但是你一看协议上,少了很多拆迁方提到的补偿。在质疑了之后,拆迁方大手一挥,说“你尽管放心,我说的这些补偿,一分都不会少”。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作为被拆迁方,一定不要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就说明你认可了的是书面的这一部分补偿,其他的补偿就都没有了。拆迁补偿款的任何项目都要白纸黑字的落实到纸面上签字了,以后才是你的。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约金规定(签拆迁补偿协议前,这几个坑一定要避开)

二、评估报告问题

从评估报告机构的选定、实地现场勘测、到评估报告的送达,可以说坑洼遍地。

首先,拆迁时的评估机构是应当由老百姓、被征收人来选定的,如果是说你家的评估机构是由于征收方单方委托确定的,那么评估机构的选择主体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评估报告就会大概率评估的每平米补偿金额较少。可能对您家面积的认定也比实际的要小,毕竟是拆迁方选择的评估机构,肯定是要向着拆迁方说话,总之,这些评估报告的可参考性较弱。因此,如果您家突然收到一个征收方指定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时,老百姓就要注意里边的评估是否公允了。

其次,拆迁程序中,一定会有一个现场勘测环节,并且勘测结果需要房主签字确认。如果您家没有人知道勘测、签字的事情,就要注意了!在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由征收方、被征收方以及评估机构三方进行一个现场勘测,并且要求被征收人在现场勘测记录上进行签字,如果房主不签字,拒绝配合勘测,那么就需要由一个邻居或者其他和征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见证并签字才行。因此,现场勘测报告上,至少需要出现三方的签字,少了任何一个都可能是不合法的。因此,如果一家人没人知道现场来勘测过,然后就收到了勘测报告的情况出现,如果出现了,那么大概率是不合法的。

最后,拆迁签协议前,警惕没收到任何评估报告就签字!拆迁签协议的时候,一定会写的几个重要数字,如房屋面积、每平米补偿金额等数据,这些都应该和评估报告中的数据相一致才可以。那么如果在签协议的时候,村民都没见过自己家的评估报告,那岂不是人家随便拍一个数字都要认了?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后,是要依法送达给老百姓的,为的就是保障我们对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复议的权利,如果没收到评估报告,后续补偿出了问题,那么由于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然后导致的评估报告不具有可参考性,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约金规定(签拆迁补偿协议前,这几个坑一定要避开)

三、注意违约条款有没有,违约后拆迁方有无赔偿的问题。

在老百姓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有无违约条款的约定。这个极其重要,不然如果签了协议,拆了房子但是迟迟不给回迁房住、或者不按时间给补偿款,那么约定的再好、再多补偿也没用。涉及到违约条款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老百姓拿到补偿后迟迟不搬迁的问题,这个不是拆迁方的问题了,因此本篇不予展开,我们主要说说拆迁方安排过渡期限过长,安置房交房时间推迟这个事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此,在补偿协议中,一般回迁房交付是在18个月左右,一定要看有没有对回迁房交房的约定,还有如果迟迟不交房,租房补贴、每月补助是不是继续给,还要看有没有以百分比计算的违约金等,不同区域对违约的惩罚不一样,这个还是要结合当地政策来判断给的违约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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