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小城镇建设拆迁补偿规定(淄博北广场拆迁补偿标准)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5月11日讯( 记者 李俊莹)5月11日,记者从多处获悉,淄博市多个村要征地,涉及周村区、高青县、文昌湖三地。

周村区3个村征地总计13.3333公顷

淄博市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审批通过,此次征地范围为周村区萌水镇的萌二村、萌三村、萌一村,总计13.3333公顷。

淄博小城镇建设拆迁补偿规定(淄博北广场拆迁补偿标准)

高青县4个村征地范围公布

高青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青城镇、木里镇4个村。

地块1位置范围:徐中村村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青城镇徐家寨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于刘村村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刘三乔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于刘村村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刘三乔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刘念吴村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刘三乔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第Ⅱ级片区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文昌湖发布关于张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发布了关于张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张家村土地位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滨莱高速以西,环湖东路以东,萌山南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 100.0005 亩,其中,农用地 100.0005 亩(耕地 89.535 亩、农村道路 10.4655 亩);建设用地 0 亩;未利用地 0 亩。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 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 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0.0033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72.8391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72.8391 万元。

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0.0033 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0.0008 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萌水镇人民政府、张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同意,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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